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截至申报日正常经营 2 年以上。近 2 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事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企业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申报领域明确的方向与要求,服务型制造能力明显,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申报时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 3 个。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 2000万,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 30%以上。
3.平台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申报范围明确的方向与要求。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有所,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近 2 年服务制造业企业不少于 100 家。
4.项目
(1)应为制造业企业围绕制造能力开展的服务化转型项目,且已投入运营。申报主体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