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按订单 | 产品数量: | 不限 |
---|---|---|---|
包装说明: | 按订单 | 价格说明: | 不限 |
查看人数: | 219 人 | 本页链接: | https://info.b2b168.com/s168-44203125.html |
*五十九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 安全食品检测仪产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安全食品检测仪供应,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六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食品检测》以产品为主线 安全食品检测仪,以理化指标检测为教学项目 安全食品检测仪价格,内容分为两大部分,**部分是检测项目,它包括食品感官检测、乳及乳制品的质量检测、饮料产品的质量检测、酒类产品的质量检测、植物油的质量检测和肉、蛋制品的质量检测;*二部分是知识链接,它包括*知识和拓展知识,每一检测项目所涉及的技能知识均能在相关的*知识和拓展知识中找到对应的理论链接。
电话:0532-86766518
传真:0532-86766636
手机:15764270366
地址:青岛市保税区北京路54号密尔大厦804室
邮编:266555
网址:http://fd18525092.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