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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清洁维护注意事项
无法清楚识别生产厂名称和出厂日期(包括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的灭火器报废。
维修后的灭火器的筒体应贴有*性的维修和合格标识,维修标识上的维修单位的名称、筒体的试验压力值、维修日期等内容应清晰,每次的维修铭牌不得相互覆盖。
灭火器的安全注意事项
1、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换。
2、灭火器的压力表的指针是否在绿区,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灭火器的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换。
4、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否则应予换。
5、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换。
6、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是否被开启喷射过。
7、筒体严重变形、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灭火器报废。
8、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换。
关于灭火器年检、维修
灭火器年检维修与使用年限
GA94-19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实施至今已有12年,其中相关的引用标准已进行了修订,该标准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现实要求;另一方面,各地的灭火器维修企业数量众多,由于对维修条件缺少必要的规定,维修单位的条件参差不齐,维修质量难以。近年来,灭火器维修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质量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灭火器爆炸伤人事故,因此,该标准的修订势在必行。在公安部消防局组织下,由江苏、黑龙江、广东三省公安厅消防局具体负责,会同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历时一年顺利完成起草任务。
新标准在GA94-1995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灭火器维修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进一步明确了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技术要求,并充分考虑与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衔接。标准的技术要求先进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该标准的发布,有利于尽快规范灭火器维修市场秩序,提高维修质量,对加强对灭火器维修行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与GA94-1995标准相比,新版标准增加和调整了以下内容:
1、标准名称改为《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2、在06章维修技术要求中,根据灭火器维修的程序,增加了一般规定、拆卸、水压试验、筒体清洗和干燥、再充装的要求,修改了零部件换和维修标识的要求;
3、增加了03章术语和定义、04章总要求、05章维修条件、08章试验方法和09章检验规则;
4、取消了灭火器检查的内容,并入正在的《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5、对灭火器报废年限重新进行了科学设定.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0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