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不限 | 产品数量: | 9999.00 个 |
---|---|---|---|
包装说明: | 不限 | 价格说明: | 不限 |
查看人数: | 271 人 | 本页链接: | https://info.b2b168.com/s168-105386129.html |
*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首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三十七条 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的安全性能。
*三十八条 企业在编制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现场对毗邻的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企业提供与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四十四条 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四十五条 现场安全由企业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十七条 企业和作业人员在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