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后视镜交通部JT794-2019新标准
航天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所在区域:广东深圳宝安区
  • 经营性质:私有企业
  • 企业类型:商业服务
  • 注册地:深圳松岗
  • 主营产品:交通部794认证,交通部905认证,交通部794新标准认证,交通部905新标准认证,交通部1076认证,平台GB35658标准过检,部标新标准优势*过检
  • 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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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后视镜交通部JT794-2019新标准”详细信息
产品规格: 不限 产品数量: 9999.00 件
包装说明: 不限 价格说明: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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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4.1 终端组成
4.1.1 主机
终端主机应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车辆状态信息采集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
块、实时时钟、数据通信接口等,可包括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如果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不包
含于主机本体上,则其可列为外部设备,但主机应留有相应接口。
4.1.2 外部设备
外部设备应包括卫星定位天线、无线通讯天线、应急报警按钮、语音报读装置,可包括通话装置、
操作键、读卡器、打印机、显示器、车辆营运状态信息显示、信息发布等设备,以及图像、视频、音频、
驾驶员身份、电子运单、物流、营运、收费结算、服务评价等信息的采集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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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外观
终端的外观应无锈蚀、锈斑、裂纹、褪色、污迹、变形、镀涂层脱落,亦无明显划痕、毛剌;塑料
件应无起泡、开裂、变形;灌注物应无溢出等现象;结构件与控制组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
4.3 铭牌
终端应有清晰耐久的铭牌标志。铭牌应安装在主机外表面的醒目位置,铭牌尺寸应与主机结构尺寸
相适宜。
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终端名称、型号及规格;
——终端制造厂名及商标;
——终端出厂年月及编号;
——终端执行标准代号。
4.4 文字、图形和标志
终端应有使用说明。面板的按键、接口等部位应有文字、图形等标志,并满足以下要求:
——耐久、醒目;
——使用说明、铭牌和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它文字,但应保证
中文在其它文字的上面(或左面)。
4.5 材质
应符合无毒害、无放射性的要求。
4.6 机壳防护
当主机不包含显示器、打印机和读卡器时,机壳防护满足QC/T 413中IP53的等级要求;当主机包含
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等设备或其中之一时,机壳防护满足QC/T 413中IP43的等级要求。
5 功能要求
5.1 自检
终端应具备自检功能。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表示车载终端当前主要状态,包括:卫星定位及通
信模块工作状态、主电源状态、卫星定位天线状态、与终端主机相连的其它设备状态等。若出现故障,
则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故障类型等信息,存储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2 定位
5.2.1 定位功能
终端的定位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终端应能提供实时的时间、经度、纬度、速度、高程和方向等定位状态信息,可存储到终端
内部,同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监控中心,差分定位功能为可选;
——如终端支持多种卫星定位模式,终端应能上传当前采用的定位模式,并支持按监控中心*
的卫星定位模式定位;
——终端应能接收一个或多个监控中心的定位请求进行定位信息上传,并能按监控中心要求中止
对应中心的实时上报;
——终端应能在通信中断时(盲区)以先进先出方式存储不少于 10000 条定位信息,在恢复通信
后将存储的定位信息补报上传,可根据需要采用压缩方式上传;
——终端应支持时间、距离间隔或外部事件触发方式上传定位信息,当终端处于休眠状态时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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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定时间间隔上传定位信息。且时间和距离的间隔可由监控中心设定;
——终端可自动对报警车辆或重点车辆按监控中心设定的定位方式及间隔上传定位数据。
5.2.2 北斗定位功能
采用北斗卫星定位的终端应具有北斗卫星信息采集功能,能够存储或向监控中心上报北斗定位结果
及卫星定位模块详细定位数据,至少包含伪距、DOP、信噪比、有效卫星数。北斗定位功能具体技术要
求如下:
——能够响应监控中心下发的添加北斗信息采集区域和删除北斗信息采集区域两种指令;
——能够存储至少24个监控中心下发的卫星信息采集的矩形区域,当车辆驶入某矩形区域时自动启
动卫星信号采集功能并按照*频率上传,反之驶出区域时自动停止采集和上传;
——能够按照监控中心*的参数设置将当前定位模式和卫星信号覆盖状态信息等详细定位数据
存储或上传至监控中心。终端能够存储至少2000条详细定位数据,如果保存数据**过较大容量时,应按
时间顺序将较先保存的数据丢弃。
——应支持对北斗卫星双模定位模块的在线升级和本地升级功能。
5.2.3 定位性能
终端的定位功能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定时报送:在行驶状态下,较小报送时间间隔不大于 5s,较大报送时间间隔不大于 60s;
——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较小报送距离不大于 100m,较大报送距离不大于 1000m;
——定时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终端可按监控中心设置的时间、距离间隔上报定位数据;
——实时定位:从终端收到监控中心下发的实时定位请求到终端应答,时间不大于 10s;
——记录时间精度要求在 24h 内累计时间允许误差在±5s 以内。

凡具有腐蚀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均属危险品。危险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运输中如防护不当,较易发生事故,并且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较一般车辆事故更加严重。因此,为确保安全,在危险品运输 [2] 中应注意以下八点:
1.注意包装 危险品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
2.注意装卸 危险品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装卸危险品时,汽车应在露天停放,装卸工人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滚翻、重压和倒置,怕潮湿的货物应用篷布遮盖,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不同性质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如雷管、炸药等切勿同装一车。
3.注意用车 装运危险品必须选用合适的车辆,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氧化物不得用全挂汽车列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爆炸器、一级氧化剂、**过氧物、一级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机装运。除二级固定危险品外,其它危险品不得用自卸汽车装运。
4.注意防火 危货运输忌火,危险品在装卸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车厢内严禁吸烟,车辆不得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太阳暴晒的地方。装运石油类的油罐车在停驶、装卸时应安装好地线,行驶时,应使地线触地,以防静电产生火灾。
5.注意驾驶 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设置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定的标志。汽车运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遇有情况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刹车,严禁违章**车,确保行车安全。
6.注意漏散 危险品在装运过程中出现漏散现象时,应根据危险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妥善处理。爆炸品散落时,应将其移至安全处,修理或更换包装,对漏散的爆炸品及时用水浸湿,请当地公安消防人员处理;储存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罐体出现泄漏时,应将其移至通风场地,向漏气钢瓶浇水降温;液氨漏气时,可浸入水中。其它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中。易燃固体物品散落时,应*将散落包装移于安全处所,黄磷散落后应立即浸入水中,金属钠、钾等必须浸入盛有煤油或无水液体石腊的铁桶中;易燃液体渗漏时,应及时将渗漏部位朝上,并及时移至安全通风场所修补或更换包装,渗漏物用黄砂、干土盖没后扫净。
7.注意停放 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学校、机关、集市、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放,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停车时要留人看守,闲杂人员不准接近车辆,做到车在人在,确保车辆安全。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本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相关平台公司要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不得向未经背景核查的驾驶员派单,并要在派单前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进行审查;要强化运行风险管控,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路线行驶偏移、不合理长时间停留等风险进行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要限制顺风车接单数量,防止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服务;要实行随机派单机制,禁止驾驶员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驾驶员;要建立投诉冻结机制,对乘客投诉未核查处理的,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要加强乘客信息保护,关闭顺风车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泄露个人隐私;要规范车辆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在网约车显著位置粘贴**标志,车窗透光率要符合出租汽车要求,确保车内情况可视,车辆运行期间不得开启儿童锁,便于乘客遇有突发情况紧急逃生;要定期随机抽查线下运营车辆及驾驶员,核查注册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性,防止“修牌*”“冒名**替”等问题。
四、健全完善投诉报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加强对网约车顺风车乘客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醒。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在APP启动首页设置安全提示界面,提示乘客110报警电话是意外紧急情况下较有效的求助方式,在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同时要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方便驾驶员和乘客遇有意外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平台预警。相关平台公司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接口、实时推送平台司机、车辆注册数据及车辆位置、行驶轨迹、乘客信息等数据。要设置专门的24小时运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团队,在接到预警后**时间甄别处置,视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开通投诉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并快速核查处置社会各界涉及网约车顺风车的各类投诉。各地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建立网约车顺风车违法犯罪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要组织警力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全力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的相关平台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严格依照《*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非法营运行为威胁乘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对网约车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非法营运活动的,要加大对平台公司等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阻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安排部署阶段(自即日起至9月30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阐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鼓励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快清理网约车平台上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等方法实施整治,严格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线上与线下车辆及驾驶员不一致、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等行为。要加大网约车线上监管力度,定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检查,加强对平台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排查和研判,**重点,提高执法效率。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在早晚客运高峰、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各城市枢纽站场、商圈、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并利用夜间执法、错时执法、**执法等措施严查非法营运行为。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城市间开展联合整治,形成震慑效应。

近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非法营运、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顺风车、拼车)恶性刑事案件屡有发生,特别是郑州、温州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的统一部署,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堵住安全风险隐患,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 立即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通过大检查,全面排查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置。
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
二、 加强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驾驶员背景核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3号)规定的条件。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要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要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

三大标准于一体的商用车联网车载终端
2014年12月交通部检测结果公示,宏电H3318车载视频行驶记录仪成首批同时通过交通部两大标准检测的车载终端之一,同时还是目前既通过以上两大标准又符合交通部JT/T 794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报批稿的视频行驶记录仪产品,确立了该产品在同类产品中的成员及*地位,展现了宏电公司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雄厚的研发实力。

根据新车载终端JT/T794-2019和新国标GB/T 19056-2012相关规定,过检产品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1、产品功能:休眠、告警、终端管理、电召、监听、通话、人机交互、信息服务、多中心接入、故障远程诊断等。
2、北斗/GPS双模精准定位,数据有效显示、存储。
3、行驶记录和车辆、驾驶员、音视频等数据信息采集
4、良好的电源保护和车辆故障自检功能。
5、防尘、防水、电磁兼容性设计,在高/低温、高干扰、湿热、振动、冲击等复杂环境下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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