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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S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刑事诉S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刑事诉S讼中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机关或个人,包括机关(包括机关)、人民检J察院、人民F院、当事人及其他诉S讼参与人。由此看出,要成为刑事诉S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依法参与刑事诉S讼;二是在诉S讼中享有一定的诉S讼权利和承担一定的诉S讼义务。这两个条件应同时具备。
机关、人民检J察院和人民F院是诉S讼主体,又都是国家的专门的司F法机关,执行追究犯F罪的职责 [医学教育网整理发布]。这是它们的共同性,又是它们区别于其他主体的特殊性。上述三个主体之间,又各有特点。机关是国家侦C查权的执行者,因此,在刑事诉S讼的侦C查阶段(依法归人民检J察院侦C查的案件除外)机关发挥主导作用;人民检J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控诉权的专门执行者,因此在刑事诉S讼的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J察院起主导作用;人民F院是国家审判权的专门行使者,因此,在刑事诉S讼的审判阶段,人民F院起主导作用。公、检、法三机关既是刑事诉S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刑事律师咨询,同时又都在刑事诉S讼的不同阶段,依照法定职权,分别起主导作用。这种情况是由刑事诉S讼是国家实现刑罚权的活动这一根本性质所决定的。
刑事诉s法对未成年的保护程序是怎样的?
*二百六十九条 对未成年犯z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z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拘L、逮捕和执行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解读:“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是指对未成年犯z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尽量不适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z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是强制性规定,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时,不仅必须讯问犯z嫌疑人、被告人,还需要听取犯z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意见。之所以要听取律师意见,是因为律师作为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更了解与未成年人案件相关的事实中哪些情形对采取非羁押措施更有意义。新刑事诉s法规定对犯z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并与成年人分别处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有利于减少关押带来的弊端,使未成年人能顺利回归社会。对拘L、逮捕和执行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这是分案处理原则的要求。应当强调的是,刑事律师,分案处理原则不应仅是办案机关在采取拘L、逮捕时应当遵守的原则,而应当是贯穿刑事诉s始终的原则性规定。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
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36条、*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刑事律师,就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