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国启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医疗美容文件说明: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成立批准文件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商事主体
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医疗机构负责人照片
医疗机构执业场所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废物处理协议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
办理医疗美容材料清单: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选址报告
医疗用房的房
设置单位法人资格
不具备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室、美容咨询室;(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四)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 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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