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发〔2000〕38号
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规定的试生产期,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表),并对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表)结论负责。
四、对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建设项目,应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方案应经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项目,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的项目,应在进行现场监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对在规定的试生产期,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期内调整达到75%以上的,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分期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对已完工的工程和设备进行验收监测。
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单位需要组织环保竣工验收,可自己进行验收,如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那么为什么要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呢?
首先是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要求。
环保“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三同时验收是指针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的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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