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建规》*11.3.1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建筑面积**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过200m2的演播室;
4、建筑面积**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接线方式
各应急灯具宜设置**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在**电源上。各**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旋转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应急灯接线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应急灯常用的几种接线方式
在日常督检查中发现,由于接线方式错误导致应急照明灯具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很普遍。常见的应急照明接线方式有六种。
(二)注意事项
1.对各种接线方式的特点要准确掌握,以免盲目接线,起不了应有作用;
2.应急照明如果做为平时照明的一部分,应采用三线式可控接法。
3.对于多层公共建筑,如果没有设置消控中心,各个部位的应急照明灯具可以采用加就地开关控制(单灯单控或多灯控制)或配电箱内集中控制的三线式接法。
4.有消防控制中心的工程,为了满足当火灾发生时,消控中心能开通火灾层和相关层消防应急照明的要求,应采用图(五)、(六)的接线方式。
应急灯的安装和维护
1、在工程设计中,为了方便平时维护与管理,消防应急照明较好按层以**馈电回路供电。
2、为保证消防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可靠,有条件的应由变电所的低压应急母线段供电,即当用发电机组做应急电源时,只要发电机投入使用,它就有电继续保证供电。
3、在火灾状态下,靠近地面的烟少、氧气多,人疏散的本能反应是弯腰或匍匐前进,因而局部高照度照明比高位 安装带来的均匀照度更为有效。所以应提倡低位安装,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提供疏散应急照明。
4、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 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
5、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6、做好配电线路的防火保护,暗敷时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明敷时穿金属管,并在钢管外面刷防火涂料或采用其它防火措施;线路采用防火电缆或耐火电缆、电线。
二线制
该接法是**应急灯具常用接法,适用在应急灯平时不作照明使用或24小时持续照明用(CED标志灯就属于此种类),待断电后,应急灯自动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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