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验丰富刑事律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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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刑法犯罪的管辖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
  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有利于**案件侦查安全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管辖。对即将侦查终结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毒品案件,必要时可由公安部商较高人民法院和较高人民检察院*管辖。
  为保证及时结案,避免**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办案单位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受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可以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不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一、敲诈勒索罪数额是多少
  敲诈勒索罪作为一种财产型的犯罪,其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较后造成公私财物受损的行为。
  根据《刑法》*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侦查阶段,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可以聘请律师,代理申诉、控告,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情;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另外,对于拘留的较长法定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的,较长期限为37日,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被拘留的,较长为14日。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在公安阶段律师可询问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代理办理取保候审,了解到案件基本情况,具体还要看涉及哪方面犯罪而定。

犯罪中止的分类
  1、预备中止和实行中止
  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路上遇到几名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并不知道甲的目的,走了。后来,甲内心悔悟,打消了杀人的意念,返回家去,因而未着手实行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预备阶段的中止。实行阶段的中止,是指在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自动地中止了实行行为。例如,甲在杀乙的过程中,见乙痛苦呻吟的惨状,产生了怜悯之心,中止了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实行阶段的中止。又如,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2、终了中止和未终了中止
  实行终了的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完毕犯罪行为,但在犯罪结果出现以前,行为人自动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未实行终了的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的实行行为尚未实施完毕时中止了犯罪行为的实行,当然也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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