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认证怎么办需要那些流程 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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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正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关于**检查认证所需资料

1、申报项目、规模大小、产量大小
2、企业简介、企业章程、管理章程
3、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4、内检员、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5、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6、**产品生产计划
7、质量目标分解
8、组织架构图、岗位职责权限
9、地块图、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平面图
10、地理位置图、工艺流程图
11、环境质量证明或环境监测报告
12、内检员、管理者代表人员资质证明(毕业证、职称证、任命书、内检员证)
13、其他认证证书及荣誉
14、非转基因证明、未使用禁用物质证明
15、土地租赁合同\水域承包合同
16、营业执照等资质
17、水、土、产品的检验报告
西安**认证怎么办
4 要求
4.1 通则
4.1.1 应当对本部分所涉及的加工及其后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保持加工后产品的**完整性,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a) 配料主要来自GB/T 19630.1 所描述的**农业生产体系,尽可能减少使用非**农业配料,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除外;
b) 加工过程尽可能地保持产品的营养成分和原有属性;
c) **产品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在空间或时间上与非**产品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分开。
4.1.2 **产品加工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食品加工厂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饲料加工厂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其他加工厂应符合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
4.1.3 **产品加工应考虑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或将负面影响减少到较低。
4.2 食品和饲料
4.2.1 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4.2.1.1 来自GB/T 19630.1 所描述的**农业生产体系的**配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质量或体积不少于配料总量的95%。
4.2.1.2 当**配料无法满足需求时,可使用非**农业配料,但应不大于配料总量的5%。一旦有条件获得**配料时,应立即用**配料替换。
4.2.1.3 同一种配料不应同时含有**和常规成分。
4.2.1.4 作为配料的水和食用盐应分别符合GB 5749和GB 2721的要求,且不计入4.2.1.1所要求的配料中。
4.2.1.5 对于食品加工,可使用附录A中所列的物质。使用附录A.1和A.2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时,使用条件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2.1.6 对于饲料加工,可使用附录B所列的饲料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1.7 对于食品加工,需使用其它物质时,首先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并按照附录C中的程序对该物质进行评估。
4.2.1.8 不应使用来自转基因的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4.2.2 加工
4.2.2.1 不应破坏食品和饲料的主要营养成分,可以采用机械、冷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及微生物发酵工艺;可以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但提取溶剂**于水、乙醇、动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羧酸,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应添加其他化学试剂。
4.2.2.2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产品与非**产品混合或被禁用物质污染。
4.2.2.3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4.2.2.4 在加工和储藏过程中不应采用辐照处理。
4.2.2.5 不应使用石棉过滤材料或可能被有害物质渗透的过滤材料。
4.2.3 有害生物防治
4.2.3.1 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来预防有害生物的发生:
a)消除有害生物的孳生条件;
b)防止有害生物接触加工和处理设备;
c)通过对温度、湿度、光照、空气等环境因素的控制,防止有害生物的繁殖。
4.2.3.2可使用机械类、信息素类、气味类、粘着性的捕害工具、物理障碍、硅藻土、声光电器具,作为防治有害生物的设施或材料。
4.2.3.3可使用下述物质作为加工过程需要使用的消毒剂:乙醇、次氯酸钙、次氯酸钠、二氧化氯和过氧化氢。消毒剂应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不应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消毒剂。
4.2.3.4 在加工或储藏场所遭受有害生物严重侵袭的紧急情况下,提倡使用中草药进行喷雾和熏蒸处理;不应使用硫磺熏蒸。
4.2.4 包装
4.2.4.1提倡使用由木、竹、植物茎叶和纸制成的包装材料,可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其他包装材料。
4.2.4.2 所有用于包装的材料应是食品级包装材料,包装应简单、实用,避免过度包装,并应考虑包装材料的生物降解和回收利用。
4.2.4.3 可使用二氧化碳和氮作为包装填充剂。
4.2.4.4 不应使用含有合成杀菌剂、防腐剂和熏蒸剂的包装材料。
4.2.4.5不应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袋或容器盛装**产品。
4.2.5 储藏
4.2.5.1 **产品在储藏过程中不得受到其他物质的污染。
4.2.5.2 储藏产品的仓库应干净、无虫害,无有害物质残留。
4.2.5.3 除常温储藏外,可以下储藏方法:
a)储藏室空气调控;
b)温度控制;
c)干燥;
d)湿度调节。
4.2.5.4 **产品应单独存放。如果不得不与非**产品共同存放,应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产品不与其他产品混放。
4.2.6 运输
4.2.6.1 运输工具在装载**产品前应清洁。
4.2.6.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或受到污染。
4.2.6.3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上的**认证标志及有关说明不得被玷污或损毁。
4.3 纺织品
4.3.1 原料
4.3.1.1纺织品的纤维原料应是**的**原料。
4.3.1.2 在原料加工成纤维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3.1.3 纺织品中的非纺织原料,在生产、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不应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4.3.2 加工
4.3.2.1 在纺织品加工过程中应采用适宜的生产方法,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3.2.2 不应使用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使用的助剂均不得含有致癌、致畸、致突变、致敏性的物质,对哺乳动物的毒性口服LD50应大于2000mg/kg。
4.3.2.3 不应使用易生物积累的和不易生物降解的物质。
4.3.2.4在纺织品加工过程中能耗应较小化,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
4.3.2.5如果在工艺或设备上将**加工和常规加工分离会对环境造成显著不利的影响,而不分离不会导致**纺织品与常规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循环流体(如碱洗、上浆、漂洗等工序)有接触的风险,则**和常规工艺可以不分离,但加工厂应保证**纺织品不受禁用物质污染。
4.3.2.6加工单位应采用有效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排水中污染物浓度不**过GB 4287的规定。
4.3.2.7 应制定并实施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改善计划。
4.3.2.8 煮茧过程或洗毛过程所用的表面活性剂应选择易生物降解的种类。
4.3.2.9浆液应易于降解或至少有80%可得到循环利用。
4.3.2.10在丝光处理工艺中,可使用氢氧化钠或其它的碱性物质,但应较大限度地循环利用。
4.3.2.11 纺织油和编织油(针油)应选用易生物降解的或由植物提取的油剂。
4.3.3 染料和染整
4.3.3.1 应使用植物源或矿物源的染料。
4.3.3.2 不应使用GB/T 18885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有害染料及物质。
4.3.3.3 可使用**的印染增稠剂。
4.3.3.4 可使用易生物降解的软化剂。
4.3.3.5 不应使用含有会在污水中形成**卤素化合物的物质进行印染设备的清洗。
4.3.3.6 染料中的重金属类含量不得**过表1中的指标。
4.3.4 制成品
4.3.4.1 辅料(如:衬里、装饰物、钮扣、拉链、缝线等)应使用对环境无害的材料,尽量使用**材料。
4.3.4.2 制成品加工过程(如:砂洗、水洗)不得使用对人体及环境有害的助剂。
4.3.4.3 制成品中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过GB/T 18885的规定。
西安**认证怎么办
5 植物生产
5.1 转换期
5.1.1 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播种前的24个月,草场和多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至少为**饲料收获前的24个月,饲料作物以外的其他多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收获前的36个月。转换期内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
5.1.2新开垦的、撂荒36个月以上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36个月以上未使用本标准禁用物质的地块,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5.1.3 可延长本标准禁用物质污染的地块的转换期。
5.1.4 处于转换期的地块,如果使用了**生产中禁止使用的物质,应重新开始转换。当地块使用的禁用物质是当地**机构为处理某种病害或虫害而强制使用时,可以缩短5.1.1规定的转换期,但应关注施用产品中禁用物质的降解情况,确保在转换期结束之前,土壤中或多年生作物体内的残留达到非显著水平,所收获产品不应作为**产品或**转换产品销售。
5.1.5 **采集、食用菌栽培(土培和覆土栽培除外)、芽苗菜生产可以免除转换期。
5.2 平行生产
5.2.1在同一个生产单元中可同时生产易于区分的**和非**植物,但该单元的**和非**生产部分(包括地块、生产设施和工具)应能够完全分开,并能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与非**产品混杂和被禁用物质污染。
5.2.2 在同一生产单元内,一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
5.2.3 在同一生产单元内,多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生产者应制定**转换计划,计划中应承诺在可能的较短时间内开始对同一单元中相关非**生产区域实施转换,该时间较多不能**过5年;
b) 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从**和非**生产区域收获的产品能够得到严格分离。
5.3 产地环境要求
**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产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 15618中的二级标准;
b)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 5084的规定;
c)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中二级标准和GB 9137的规定。
5.4 缓冲带
应对**生产区域受到邻近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存在风险的情况下,则应在**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以防止**生产地块受到污染。缓冲带上种植的植物不能认证为**产品。
5.5 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
5.5.1应选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抗病虫害的植物种类及品种。在品种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保护植物的遗传多样性。
5.5.2应选择**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时,可选用未经禁止使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并制定和实施获得**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的计划。
5.5.3应采取**生产方式培育一年生植物的种苗。
5.5.4不应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过的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
5.6 栽培
5.6.1一年生植物应进行三种以上作物轮作,一年种植多季水稻的地区可以采取两种作物轮作,冬季休耕的地区可不进行轮作。轮作植物包括但不限于种植豆科植物、绿肥、覆盖植物等。
5.6.2宜通过间套作等方式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土壤肥力、增强**植物的抗病能力。
5.6.3 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如:滴灌、喷灌、渗灌等)。
5.7 土肥管理
5.7.1 应通过适当的耕作与栽培措施维持和提高土壤肥力,包括:
a)回收、再生和补充土壤**质和养分来补充因植物收获而从土壤带走的**质和土壤养分;
b)采用种植豆科植物、免耕或土地休闲等措施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
5.7.2 当5.7.1描述的措施无法满足植物生长需求时,可施用**肥以维持和提高土壤的肥力、营养平衡和土壤生物活性,同时应避免过度施用**肥,造成环境污染。应**使用本单元或其他**生产单元的**肥。如外购肥料,应经认证机构许可后使用。
5.7.3不应在叶菜类、块茎类和块根类植物上施用人粪尿;在其他植物上需要使用时,应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并不得与植物食用部分接触。
5.7.4可使用溶解性小的**矿物肥料,但不得将此类肥料作为系统中营养循环的替代物。矿物肥料只能作为长效肥料并保持其**组分,不应采用化学处理提高其溶解性。不应使用矿物氮肥。
5.7.5可使用生物肥料;为使堆肥充分腐熟,可在堆制过程中添加来自于自然界的微生物,但不应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
5.7.6**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见表A.1。
5.8 病虫草害防治
5.8.1病虫草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应从农业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应**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或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
5.8.2 5.8.1中提及的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虫草害时,可使用附录A.2所列出的植物保护产品。
5.9 其他植物生产
5.9.1 设施栽培
5.9.1.1 应使用土壤或基质进行植物生产,不应通过营养液栽培的方式生产。不应使用禁用物质处理设施农业的建筑材料和栽培容器。转换期应符合5.1的要求。
5.9.1.2应使用表A.1列出的**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作为基质,不应含有禁用的物质。
使用动物粪肥作为养分的来源时应堆制。可使用表A.1列出的物质作为辅助肥源。可使用加热气体或水的方法取得辅助热源,也可以使用辅助光源。
5.9.1.3 可采用以下措施和方法:
a)使用表A.1列出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作为辅助肥源;
b)使用火焰、发酵、制作堆肥和使用压缩气体提高二氧化碳浓度;
c)使用蒸汽和表A.3列出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对栽培容器进行清洁和消毒;
d)通过控制温度和光照或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调节生长和发育。
5.9.1.4 应采用土壤再生和循环使用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可采用以下方法替代轮作:
a) 与抗病植株的嫁接栽培;
b) 夏季和冬季耕翻晒垡;
c) 通过施用可生物降解的植物覆盖物(如:作物秸秆和干草)来使土壤再生;
d) 部分或全部更换温室土壤,但被替换的土壤应再用于其他的植物生产活动。
5.9.1.5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使用可回收或循环使用的栽培容器。
5.9.2 芽苗菜生产
5.9.2.1 应使用**生产的种子生产芽苗菜。
5.9.2.2 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
5.9.2.3 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病虫害,可使用蒸汽和表A.3列出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对培养容器和生产场地进行清洁和消毒。
5.10 分选、清洗及其他收获后处理
5.10.1 植物收获后在场的清洁、分拣、脱粒、脱壳、切割、保鲜、干燥等简单加工过程应采用物理、生物的方法,不应使用GB/T 19630.2-2011附录A以外的化学物质进行处理。
5.10.2 用于处理非**植物的设备应在处理**植物前清理干净。对不易清理的处理设备可采取冲**措施。
5.10.3 产品和设备器具应保证清洁,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
5.10.4 如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设备设施时,应避免对产品的污染。
5.10.5 收获后处理过程中的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守GB/T 19630.2-2011中4.2.3的规定。
5.11 污染控制
5.11.1应采取措施防止常规农田的水渗透或漫入**地块。
5.11.2应避免因施用外部来源的肥料造成禁用物质对**生产的污染。
5.11.3常规农业系统中的设备在用于**生产前,应采取清洁措施,避免常规产品混杂和禁用物质污染。
5.11.4在使用保护性的建筑覆盖物、塑料薄膜、防虫网时,不应使用聚氯类产品,宜选择聚乙烯、聚丙烯或聚碳酸酯类产品,并且使用后应从土壤中清除,不应焚烧。
5.12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5.12.1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和盐碱化。应充分考虑土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12.2应采取措施,保护天敌及其栖息地。
5.12.3应充分利用作物秸秆,不应焚烧处理,除非因控制病虫害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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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植物采集
6.1 **植物采集区域应边界清晰,并处于稳定和可持续的生产状态。
6.2 **植物采集区应是在采集之前的36个月内没有受到任何禁用物质污染的地区。
6.3 **植物采集区应保持有效的缓冲带。
6.4 采集活动不应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动植物物种造成威胁,采集量不应**过生态系统可持续生产的产量。
6.5 应制订和提交****植物采集区可持续生产的管理方案。
6.6 **植物采集后的处理应符合5.1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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