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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罪的认定标准 骗取罪是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理由、使用的经济合同、使用的证明文件、使用的产权证明作、**出物价值重复或者以其他方法,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骗取罪的关键有两点
对欺骗手段的认定;
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在主观方面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取银行的故意。同时,要注意查找充分证据,证明的实际后果非常严重,符合骗取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求。
根据庭审情况依照原告方的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书,河西立案,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
事实条件,即有事实或嫌疑人
有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存在,包括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立案,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这里所指“有事实”,和平立案,主要是指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主体和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
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