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不限 | 产品数量: | 不限 |
---|---|---|---|
包装说明: | 按订单 | 价格说明: | 不限 |
查看人数: | 174 人 | 本页链接: | https://info.b2b168.com/s168-160933448.html |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消防气体灭火管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消防气体灭火管件法兰,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气体灭火管件,排风口应设在下部,高压气体灭火管件管箍,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经过有危险及变电、配电室等场所的管网、壳体等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
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过 20mm。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过 10mm
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
选择阀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过 1.7m 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选择阀上要设置标明防护区、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性标志。
灭火剂输送管道末端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端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大于 500mm。
公称直径≥50mm 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各安装 1 个防晃支架。当管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设 1 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增设防晃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