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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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浩天信和(青岛)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离婚、公司、借款、交通肇事等纠纷服务费用:根据案件性质面议服务区域:青岛市周边地区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打官司请律师的好处是什么
1、律师是通过国家**取得法律职业的国家法律工作者,委托律师替自己打官司,可以弥补自己法律知识不足的弱点。
2、律师有到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
3、律师参加诉讼,可以持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访问、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律师可以在法庭上代表委托人陈述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围绕诉讼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律师可以根据代理案件的需要,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延期审理、申请新的证人到庭等;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将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结合案件查明的事实进行法庭辩论,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律师参与诉讼,发现案件走向有偏离法律程序时,律师可以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审判程序的合法是**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
6、律师可以进行案外和解。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处理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要求十分严格,建筑法、合同法在立法上均对建设工程质量作出明确规定,并确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但建设工程质量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频发、争议激烈的问题。因此,对于建设工程质量争议,必须坚持质量的审判原则,依法通过**手段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的,该约定无效,建设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承担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等责任;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如约定获得“鲁班奖”等,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代位请求赔偿法律规定
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时,未依照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向提交其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凭证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三条:“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时,未依照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向提交其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凭证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保险人依据诉讼特别程序法*九十五条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以他人名义提起诉讼的,应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关于适用<*共和国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六十五条:“保险人依据诉讼特别程序法*九十五条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以他人名义提起诉讼的,应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共和国诉讼特别程序法》*九十五条:“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时,被保险人已经向造成保险事故的*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可以向受理该案的提出变更当事人的请求,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三人请求赔偿的。被保险人取得的保险赔偿不能弥补*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三人请求赔偿。”

关于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
(一)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在审理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的离婚案件,**成年子女利益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提出探望未成年子女诉讼请求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探望权的适当行使对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人格塑造的重要意义,并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智力和认知水平,在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和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当事人依法行使探望权。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保护。
(二)关于共同财产认定问题
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部分应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的一半给另一方。
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范围问题
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与其他合同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借贷主体的差异。通常理解的合同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依法批准的金融企业与人之间发生的资金借用关系,而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要是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资金借用关系。就民间借贷合同的标的物而言,一般限于借用,不包括有价证券的借用。
(二)关于民间借贷的生效条件问题
正确认定民间借贷的生效条件是审理此类纠纷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推动民间借贷市场合法有序发展的**。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条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合同法》*210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合同,自人提供时生效。原则上应认为民间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民间借贷合同以出借人和人之间达成借用合意,并以出借人实际给付为生效条件。出借人与人之间仅达成合意,而未实际给付标的物的,可以认定合同成立而未生效,人不承担偿还的责任。
(三)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证据审查和采信问题
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难点在于证据审查和认定难,实践中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证据,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以及各证据之间的逻辑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行使债权请求权,要求人偿还本息的,应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内容以及是否已将款项交付人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人主张已经偿还的,应当承担偿还的举证责任。
(四)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违约金争议的处理问题
民间借贷的是指从人之日至还款之日之间产生的利益,而民间借贷的违约金是指人逾期偿还本金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原则上应以民间借贷书证上记载的金额为本金,当事人约定预先扣除或者有证据实际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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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与行政拘留不同
民事纠纷指的是不构成犯罪的民间纠纷行为。行政拘留是一种违反行安处罚法的一种处罚方式。民事诉讼中并不会有作为刑罚的民事拘留出现,但是如果有阻碍民事诉讼进程的情形时,会出现以**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为目的而采用的**拘留。这是一种针对妨害诉讼进程行为人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比如拒不执行裁判的行为,冲击法庭情节严重的行为等等。
欢迎来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中国着名的品牌之都—青岛市 具体地址是山东青岛市南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联系人是段贵成。
联系电话是18106397077, 主要经营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建筑与房地产、*海商与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团队服务提供各行各业法律咨询。本公司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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