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产业发展分项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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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南山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正常开展工作的一次性给予市级设站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截止申报之日起近一年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价值不少于受资助金额;
(4)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
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四、申请材料
(1)南山区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申请书(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批准成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相关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上级资助下达证明(上级文件通知或银行进账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创业人才生活补贴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的创业的优秀人才给予生活补贴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长3年期的生活补贴。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创办的企业属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互联网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未来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机器人产业,海洋产业,航空**产业,智能装备产业,可穿戴设备产业),在南山区注册且实际经营场所位于南山区;
2.企业注册时间在3年内,拥有至少一项发明**授权;
3.申请人实际入股资本达到30万元(报告、银行凭证);
4.企业连续6个月人员规模达到5人以上;
5.满足上述条件时申请人可连续申请长3年资助。
四、申请材料
(1)创业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身份证件材料;
(5)连续6个月企业缴纳员工社保证明;
(6)发明**授权证书;
(7)申报单位实际经营场地证明(租赁合同、近6个月水电费单据、管理费单据等);(辅助证明材料: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报告、银行凭证等)
(8)单位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旅游创新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支持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备案,由区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商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商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对创新特色显著、示范意义**的新旅游项目,根据不**过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对投资企业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过3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
(二)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按照不**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每年资助金额不**过15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合同数不**过10个,投入时间不**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三)支持开展旅游商贸行业推广活动。对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备案,由区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商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商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按不**过承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过50万元。
(四)支持邮轮旅游发展。对注册在南山区且在辖区内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南山母港,按照不**过1元/净吨/航次(指载客航次)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过300万元。
(五)*三(二)项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三(一)、(二)、(三)项项目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分支机构可提供负责人身份证);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分支机构可提供总公司纳税证明);
(五)申请三(一)、三(二)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3、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4、项目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等(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5、有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交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6、项目实景照片(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六)申请三(三)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活动由区或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2、承办活动的方案(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3、承办活动的总结报告(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4、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5、有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交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七)申请三(四)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码头公司全年引入邮轮停靠汇总表及海事部门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2、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的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3、码头公司引入的邮轮船舶相关资料(包含邮轮名称、船籍、净吨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八)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九)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承诺函
我公司承诺:
在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100万元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300万元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同时,在上述期限内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特此承诺!
XXX公司(盖章)
法人签字:
X年X月X日

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
资助标准:(1.2.1)对“三旧”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在获得市级认定前,经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后,对入驻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过15元,每个入驻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过50万元。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过2年。
(1.2.2)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符合南山区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方向,且形成了一定的营业收入的,可给予房租补贴资助。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过5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过60万元;上年度收入**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为申报主体;
2)1.2.1中的园区,需先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经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后,入驻企业才可申请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过15元,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过150万元。
3)1.2.1中可申请房租补贴的“三旧”改造文化园区为:留仙文化园、南山睿园文化园、1956数字文化产业园。
1.2.2中可申请房租补贴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包括以下园区:OCT-LOFT华侨城创意文化园、深圳动漫园、深圳设计产业园、深圳(南山)互联网产业园、蛇口网谷、南海意库、深圳南山互联网创新创意服务基地、深圳大学城创意园、T6艺术区、世外桃源创意园、百旺创意工厂、万科云设计公社、高北十六创意园。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等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4)申报企业需2018年1月1日前入驻,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未享受满36个月房租补贴;
5)补贴范围为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6)园区运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7)“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确认的数据为准;非“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上年度合同及直至申报日仍在租赁期的合同);
6)上年度房租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的复印件;
7)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支付房租的银行及公司记账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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