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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厂的概述:
保税区转厂是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货物在保税区完成一个出口和井口的动作。
转厂主要是用于一些“三来一补”,外资企业,因为它们不能直接在中国购买货物,那么当他们必须从中国购买货物时,他们就要想办法,先把要买的货物通过供应方出口出去,然后再把出口出去的货物进口回来,但是买方和卖方都在国内的工厂,国家为了降低企业成本,把运出国然后再运回买方工厂的动作简化,只在文件上做一次,而实际上货物就直接从卖方工厂运到买方工厂,这样在还海关却要完成整个过程的深加工报关转移,就叫做转厂。
产品出口时,一般国内加工企业的做法都是先将产品出口至中国香港,然后再从中国香港进口到国内,虽然此举达到了出口转内销的目的,但产生了较高的成本费用。其实,企业完全可以利用物流园区作为出口转内销的快捷通道。国内加工企业将产品运进物流园区即可实现核销,当国内的销售商或厂商需进口该产品时可直接从物流园区提货,这样,加工企业就可省下一笔可观的费用开支。
海关主要是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对保税仓库出入的货物实行核销监督管理,对加工业实行重点抽查与核销,以防内销行为的出现。增强了海关监管力度,同时简化了手续。
转厂类型的交货方式是怎样的?
1、一般贸易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进行自由的贸易买卖,如果发货方企业需要退税,在深圳地区及周边企业可以通过保税区一日游解决此问题。这是转厂的一种特殊形式。
2、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的交易又分为几种情况:如果交易货物的海关编码相同,可以进行深加工结转;如果海关编码不同,则需要通过保税区转厂处理,其间根据编码不同的程度(是大类不同还是小类不同),采用不同的转厂方案。
3、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的交货方式:要根据收发货不同而为两种情况。
(1)如果发货方是一般贸易企业,收货方是加工贸易企业,交货方式如下:
卖方——一般贸易企业将货物出口到保税区(达到退税或交货目的),买方——加工贸易企业用手册从保税报进口(只需要手册备案就好了,不需要交税)。
(2)如果发货方是加工贸易企业,收货方是一般贸易企业,交货方式如下:卖方——加工贸易企业将货物出口到保税区(达到手册核销目的),买方——一般贸易企业报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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