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优秀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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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

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担任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案卷和调查取证,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与承办法官会面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刑事律师 编辑 讨论
刑事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介入阶段编辑
律师介入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公诉审判阶段。
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前仍需要向刑事侦查部门提出申请,由刑事侦查部门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可根据案情确定是否派员在场,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刑事案件律师在本阶段介入,应经侦查部门批准,但在实践当中,侦查机关出于案件侦破需要,对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问题上一直存在对立情绪,所谓48小时的时间规定形同一张废纸。
审查起诉阶段和公诉审判阶段律师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向**机关提前申请。

教被告人说话
所讲的所谓“教被告人说话”不是要教被告人说谎。是教给被告人说话的方法和技巧。我在担任一位大学生正当防卫一审辩护人时,就是用教会被告人的辩护策略达到了成功辩护的目的。在开庭前,我三次会见被告人,告诫他不要在庭审中攻击受害人(死者)生前的过错,要利用法庭上被告人自我辩护和后陈述的机会,向法庭讲述其与受害人几年同窗的深厚友情、情急之下的自卫、防卫致死挚友的痛苦和懊悔以及甘愿承受一切处罚的“悔罪”态度。从而取得了的庭审效果。当我看到审判台上拭泪的法官,听到受害人亲属失声的痛哭,我就明白,我的辩护成功啦!法院后以防卫过当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由此可见,教会被告人说话也是辩护成功的策略。

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接受委托后,应被告人要求,辩护律师可协助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2、二审辩护律师可阅卷、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同一审)。
3、依法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审判阶段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2、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帮助。
3、代理律师在开庭前向法院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可以要求法院不公开审理。
4、代理律师告知被害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员、公诉人,鉴定人员申请回避,并协助被害人行使此项。
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依法指导、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
6、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代理意见与公诉意见不一致的,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独立发表代理意见。
7、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代理律师可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检察院抗诉。
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一) 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律师可以接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1、代理律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
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
3、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向法院申请复议。
4、代理律师依法出席法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
(二)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律师可以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律师可以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欢迎来到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地处于华北平原海河五大支流汇流处,东临渤海,北依燕山,有600多年历史,具有中西合璧、古今兼容的*特城市风貌的天津市。 具体地址是天津滨海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浙商大厦A座1706室,联系人是王胜言律师。
联系手机是13920557198, 主要经营王胜言律师团队代理婚姻家事案件上百件,并成功代理过多起在本地较有影响的案件,熟悉离婚子女抚养、房产分割、公司股权分割等疑难财产纠纷处理,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办案过程中,王律师合法运用一切有效资源,能够采取较优的设计方案、巧妙的思路,以保证当事人利益的*大化,已得到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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