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债权转让辩护律师-债权转让纠纷律师-一对一咨询”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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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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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纠纷/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共同海损/*侵权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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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
《合同法》*八十条款有关“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债务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债权人以登报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根据《*共和国合同法》*八十条款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该条是关于债权人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债权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处分自己的。但是,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债权人的转让的行为会给债务人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债权人的转让时给其增加相应的义务。考虑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的平衡,合同法在转让的问题上确立了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的原则。根据该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该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合同法*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由于债权转让过程中关乎债权出让人、债权受让人、债务人、担保人、回购人等多方的义务,涉及转让的有效性、通知方式、管辖、诉讼时效、诉讼和执行主体变更、从转移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在实务中往往会引发诸多纠纷,导致争议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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