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 所在区域:山东青岛崂山区
  • 经营性质:外商独资企业
  • 企业类型:生产加工
  • 注册地:天津
  • 主营产品: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商事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借贷纠纷,人身损害,离婚继承,*海商与知识产权
  • 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 企业已认证
  • 个人实名已认证
    “潍坊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详细信息
产品规格: 不限 产品数量: 9999.00 个
包装说明: 不限 价格说明: 不限
查看人数: 40 人 本页链接: https://info.b2b168.com/s168-228150923.html
公司编号: 14010696 更新时间: 2022-05-28 09:40:29
律所名称: 北京浩天信和(青岛)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 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纠纷等纠纷
服务费用: 面议 服务地域: 青岛及其周边地区
律所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
1、下列债务为共同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清偿:
(1)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4)一方受另一方,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
2、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
4、一方在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共同债务为由主张的,应予支持。
5、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6、一方在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共同债务为由主张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7、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应当支持。
8、夫或妻一方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一方在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共同债务为由主张的,应予支持。
离婚后无过错的一方发现子女非亲生,享有确认非亲子关系、返还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本案要旨: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无过错方可行使确认非亲子关系、返还所承担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追索抚养费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
本案要旨:追索抚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充分考虑请求权人的行为能力、生活状况以及行使状态。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向抚养义务人追索抚养费,由于抚养费请求权具人身属性,的行使受到人认知与行为能力、道德观念、确认父女关系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所以,基于维护公序良俗、人格尊严以及**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基本生存权益的考虑,这一请求权原则上应不适用诉讼时效。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应任意撤销
本案要旨: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完全等同于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应任意撤销。即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进行赠与后,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解除婚约的赔偿
“如婚约一方无任何重要事由而违反婚约,或因自己的过失而由其本人或者由对方解除婚约时,应当对对方、对方的父母或代其父母的*三人为准备结婚而做的善意准备,给付相当的赔偿金。”“因他方过错违反婚约致使无过错一方人格上蒙受重大损害时,法官可许其向他方要求得到一定金额的抚慰金。该项要求不得让与,但如该要求于继承开始时被确认或被诉请的,可转移于继承人。”“婚约双方的赠与物,在解除婚约时可请求返还。如赠与物已不存在,可依照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办理。因婚约一方而解除婚约的,不得要求返还赠与物。”
在**实践中,适用该规则审理同类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法**解释(二)》中关于彩礼问题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条规定本意是为了解决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彩礼问题,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适用的范围。在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城市中,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财物的,应从附条件赠与的角度考虑,不能适用上述有关彩礼的**解释的规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性疾病或其他严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性疾病或其他严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0)《*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欢迎来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中国着名的品牌之都—青岛市 具体地址是山东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联系人是段贵成。
主要经营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建筑与房地产、*海商与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团队服务提供各行各业法律咨询。本公司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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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贵成(律师)

    地址:山东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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