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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257898058,公司编号:144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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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医用气体**插头插入终端组件所需的力与力矩测试
把医用气体**插头连接到的所需的测量装置,并将气体终端组件按厂家建议的步骤固定在水平或垂直面上。
在气体终端组件的底座进气口施加测试气体:氮气及器械空气终端组件的测试气体压力应为1200 kPa, 其它医用压缩气体终端组件的测试气体压力应为600 kPa,真空终端组件的测试压力应为真空压力60 kPa。
按厂家说明,插入相应的医用气体**插头至测试的终端组件,并记录完全插入及啮合所需的力及力矩。
二、 医用气体**插头拔出终端组件所需的力及力矩测试
把医用气体**插头连接到的所需的测量装置,并将气体终端组件按厂家建议的步骤固定在水平或垂直面上。
在气体终端组件的底座进气口施加测试气体:氮气及器械空气终端组件的测试气体压力应为640 kPa, 其它医用压缩气体终端组件的测试气体压力应为320kPa,真空终端组件的测试压力应为真空压力。40kPa
三、中心供氧医用压缩气体和真空终端组件测试
所有中心供氧医用压缩气体终端组件的测试气体均应使用干燥、无油的氮气或使用符合本规范*款规定的医疗空气或器械用空气。
测试环境条件:在23℃± 2℃环境温度、大气压力情况下测试(除另有说明)。
参考工况:流量在23℃及101.3kPa下修正。
1. 流体阻力测试(测试)
除氮气及器械用空气终端组件外,所有医用压缩气体终端组件应采用图C1所示的典型配置测试装置;真空终端组件应采用图C2所示的典型配置测试装置;氮气及器械用空气终端组件应采用图C3所示的典型配置测试装置。
气体终端组件进气口的实验压力及实验流量应按本规范第款要求设置,并测量压降。
一、中心供氧医用气源应进行检验并满足以下要求:
.1 医用空气源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如下检验:
(1) 压缩机以1/4额定流量连续运行满24小时后检验气源取样口的医疗空气,空气质量应满足本规范表的规定;
(2) 压缩机自动切换及自动投入运行功能检验;
(3) 制造商与本规范要求的其它功能及报警检验。
.2 医用真空汇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如下检验:
(1) 真空泵自动切换及自动投入运行功能检验;
(2) 制造商与本规范要求的其它功能及报警检验。
.3 其它医用气源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如下检验:
(1) 医用液氧贮罐所有功能及本地报警检验;
(2) 医用液氧贮罐切换、汇流排切换、备用气源、紧急备用气源投入运行功能及报警检验;
(3) 备用气源、应急备用气源储量或压力低的有关功能与报警检验;
(4) 制造商与本规范要求的其它功能及报警检验。
每个医用气体子系统的管道应进行置换填充**气体,以备监测及使用。
医用气体品质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对每一种压缩气体在气源及气体终端处分别通过**气体分析仪器对气体品质进行分析;
(2) 被测气体的品质在气源出口应符合本规范条的规定,终端组件处气体主要组分的浓度与气源出口处的差值不应**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