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不限 | 产品数量: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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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 | 不限 | 价格说明: | 不限 |
查看人数: | 24 人 | 本页链接: | https://info.b2b168.com/s168-271508102.html |
公司编号: | 23077167 | 更新时间: | 2023-06-26 10:52:53 |
1.依据《中hua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DG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DG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30号)等有关规定,《DG化学品目录》(2015年)中的产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
海关对进口DG化学品采取“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的监管模式, 进口DG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出口DG化学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
2、DG目的地检验要求和注意事项:
在DG品申报的时候,我们需要填写目的地及属地海关,在口岸通关后,我们需要通过单一窗口或者现场海关落实我们的货物是否需要进行目的地的检验。确认好有目的地检验后,联系属地海关交资料(箱单、发票、合同、调离单、报关单、放行单等相关资料),并且和海关约时间或者等海关通知。
进行目的地检验的时候,关于场地的问题一般分两种情况,直接使用工厂和贸易企业。如果是工厂的话,海关是允许不具备DG资质的仓库进行检验,而如果是贸易或者短暂存放的普通的仓库,海关则不允许。所以在申请目的地检验的时候,海关就会提前落实好仓库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