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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有鉴于此,自2002年起即撰写《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完全手册》等系列实用攻略,但被**辗转传抄难免走样,兼之该系列篇幅较长,难有耐心读下来,因此,早在2013年,天健华成又推出简化版的攻略(《进口化妆品批文申报注册备案10步走》),为广大客户所欢迎。此为缘起。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对提交的注册与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境内责任人的注册与备案工作进行监督。
境内责任人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有关事宜,对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逐项填写《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一)(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包括中文名称和进口产品的外文名称,产品中文名称应当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产品类别)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确定产品类别以及相应的产品分类编码,涉及化妆品宣称的,应当按照化妆品申报。
(三)(委托确认)存在委托生产的国产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选择已开通用户权限的生产企业进行关联,经生产企业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或者办理备案。
存在委托生产的进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提交受托生产企业出具的委托关系文件。委托关系文件应当至少载明产品名称、委托方、受托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本产品接受委托的日期、受托生产企业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人的签章。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可提交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资料以及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以确认委托关系。
(四)(已上市销售文件)进口产品应当提供由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机构出具的已上市销售文件,境内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企业生产的和产品配方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除外。已上市销售文件应当至少载明产品名称、注册人名称、备案人名称或者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机构名称以及文件出具日期,并由机构签章确认。
1. 组合包装产品同时存在进口部分和国产部分的,仅提交进口部分的已上市销售文件。
2. 专为中国市场设计销售包装的,应当提交该产品在原生产国(地区)的已上市销售文件,同时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与原生产国(地区)产品一致的说明资料。
(五)(专为中国市场设计)产品配方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进口产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 针对中国消费者的肤质类型、消费需求等进行配方设计的说明资料;
2. 在中国境内选用中国消费者开展消费者测试研究或者人体试料。
(六)(多个产品共用文件)进口产品的已上市销售文件、委托关系文件或者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资料等文件可同时列明多个产品。这些产品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时,其中一个产品可使用原件,其他产品可使用复印件,并说明原件所在的产品名称以及相关受理编号、批准号或者备案号等信息。
(七)(共同责任人)产品标签中有“联合研发”、“出品”、“监制”等标注其他企业或者机构的,应当提交该企业或者机构出具的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承诺书,并由该企业或者机构签章确认。
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要求开展产品安全评估,产品安全评估资料包括产品安全评估报告以及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摘要。
未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的普通化妆品,应当提交产品安全评估报告;已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摘要;其中宣称为婴幼儿、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当同时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和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仅涂擦的毛刷、气垫等除外)使用的化妆品,应当评估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并应当提供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仪器或者工具是否具有化妆品功能,是否参与化妆品的再生产过程,是否改变产品原有的渗透性,是否改变产品与皮肤的作用机理等情况的说明资料。
市场强烈需要全新的政策。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 顺应需求,提供此文。但由于配套法规并未,所以此后的修订或在所难免,望诸君预知。原创作品,欢迎转载,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