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税金缴纳
由于中国香港执行预缴税制度,即需要在当年度应缴税金计算出后以当年度税金数额缴纳下一年度的预缴税。
例如一家中国香港公司当年度应缴税金为1万港币,且该中国香港公司为次缴纳税金,则该中国香港公司需要向中国香港税务局缴纳当期税金1万港币+预缴税1万港币,共计2万港币税金。从二年开始,该中国香港公司应缴纳的税金便可以从预缴税金中抵扣。
同样设中国香港公司预缴了税金1万港币,但二年经营不善,应缴税金降低至9千港币,则该中国香港公司当期不必缴纳税金(从1万港币税金中抵扣),但仍需要以当期税金为基数(9千港币),预缴下一财年的应缴税金,此时税务局共留存1.1万港币。
相反,如果该公司二年经营良好,应缴税金上涨至1.1万港币,那么该中国香港公司只需要补足1千港币(预缴税金中抵扣1万港币),加上预缴下一年的税金(1.1万港币),该中国香港公司总共需要缴纳1.2万港币至税务局,此时税务局共留存1.1万港币。
2.亏损利润抵扣
如果中国香港公司在应税年度内没有获得利润,相反亏损了1万港币,那么该中国香港公司就不必向税务局缴纳税金。而该公司的亏损额度可以抵扣下一财年的利润,使得应缴税金大幅下降。依旧设某中国香港公司,年经营亏损10万港币,那么该公司不必缴纳税金(但仍依照要求报税),税务局会将该10万港币的亏损,计入公司亏损备忘录。当二年公司经营情况改善,获得盈利10万港币,那么该公司上一年的亏损,就可以抵扣当年的盈利,即该公司二年盈利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