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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 非特殊化妆品注册备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方洪添率化妆品监管处、稽查局有关负责同志到广州市调研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情况。
方洪添一行听取了广州市化妆品行业发展及监管现状、化妆品备案工作部署和面临的问题等情况汇报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申请,并对广州市局在落实国家总局、省局要求方面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肯定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管理,对广州市开展备案工作所面临的困难给予了指导意见。
三、 卫生部对申请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组织技术评审 非特殊化妆品,产品生产单位或进口单位应当对备案产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四、 未经备案擅自进口或销售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进口或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相应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