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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观要件: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
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 侵犯他人财产,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 侵犯财产,但主动实施作为 侵犯财产权利,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
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 侵犯财产罪,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
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述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较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