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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所需苗木的种类
从苗木的特性上,绿化苗木大致可分为以下种类:乔灌木、移栽大树、扦插小苗、树桩盆景、竹类植物、藤本植物、草本花卉、草皮草种、造林苗、新优果苗、种籽种苗
乔灌木分类:法桐、国槐、火炬树、千头椿、栾树、五角枫、楸树、白蜡树、红叶柳、刺槐、八月桂、红果冬青、棕榈、香樟、喜树、龙爪槐、榆树、白玉兰、银杏、杨梅古桩、四季桂、桂花、盆栽月季、红桎木古桩、金叶女贞、迎春、红瑞木、小叶女贞、瓜子黄杨、金丝桃、**功劳、龙柏、八角金盘、茶梅、洒金柏、红叶石楠等。
移栽大树分类:红果冬青、桂花、香樟、红枫、杨梅、紫薇、朴树、榔榆、皂角、黄连
重庆市园林绿化规划
规划
*九条 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园林绿化景观,由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编制。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市区),由区人民**初审 园林绿化,经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区、县(市)报区、县(市)人民**批准,送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各单位编制的绿化规划,由所在区、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园林绿化施工管理,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 1.旧城区改造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2. 新区开发建设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一点二平方米; 3.占地八十公顷以上的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污染严重的新建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园林绿化树木养护,并按规定设立防护林带; 4.学校、医院、疗养院(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共文化体育场地、*等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他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5.城市道路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新建城市主干道的绿地面积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