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企业复审和高新认证的区别
河南瑞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所在区域:河南郑州
  • 经营性质:个体经营
  • 企业类型:商业服务
  •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
  • 主营产品:2016**认定,2016商标注册保护,2016**保护及注册,专业**认定,专业代理商标**,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 企业已认证
  • 个人实名未认证
    “2017年河南**企业复审和高新认证的区别”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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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瑞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具体如下:
1
组织与实施
(一)**小组办公室
全国**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三)中介机构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中介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3.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四)*
1.*条件
(1)具有*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库及*选取办法
(1)认定机构应建立*库(包括技术*和财务*),实行*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备选*应不少于评审*的3倍。
(2)认定机构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随机抽取*,组成*组,并*1名技术*担任*组组长,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3.*职责
(1)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报告等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
(2)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规定,评审*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独立评价。技术*应主要侧重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财务*应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3)在各评审*独立评价的基础上,由*组进行综合评价。
4.*纪律
(1)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并签订承诺书。
(2)评审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4)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5)认定评审期间,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与企业联系或进入企业调查。
(6)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好处和利益。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参与**企业认定工作资格。


2
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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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五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中,随机抽取*组成*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每名技术*单独填写《**企业认定技术*评价表》(附件3),每名财务*单独填写《**企业认定财务*评价表》(附件4),*组长汇总各位*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企业认定*组综合评价表》(附件5)。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五)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报**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小组办公室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3
认定条件
(一)年限
《认定办法》*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较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二)知识产权
1.**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企业。
3.**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含***)、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着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企业时,**使用一次。
5.在申请**企业及**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6.申请认定时**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7.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标记和**号;***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证书;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查询;**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软件着作权可在国家**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软件着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
(三)**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产品(服务)收入中**过50%的产品(服务)。
(四)**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产品(服务)收入**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统计方法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企业应按照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填写附件2《**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评价过程中可参考如下方法判断:
——行业标准判断法。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等技术参数(标准),则**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判断法。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本行业*进行判断。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应当是取得被**业*认可的、有价值的创新成果,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在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判断法不易判断企业是否发生了研发活动时,以本方法作为辅助。重点了解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投入资源(预算),以及是否取得了较终成果或中间成果(如**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
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
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件2《**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企业认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5.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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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河南瑞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网站,我公司位于中国商代早期和中期都城,商文明的发源地—郑州市。 具体地址是河南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7号广告产业园3号楼7-159,联系人是陈胜男。
主要经营河南瑞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核准,是集商标代理、**代理、版权代理、**企业认定(复审)、创新基金申报于一身的综合性企业咨询代理公司。*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和高新科技技术咨询服务,完善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解决了企业高新科技项目的申报难题。为**和企业资产合理利用、科技企业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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