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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应予返还?
【解答】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条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在审判实践中,尽管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毕竟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且给付彩礼一方非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所以其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法院不应支持。
离婚时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后以对方隐瞒财产存在错误为由,诉请涉案财产全部归自己所有的,是否应予支持?
【解答】《婚姻法》*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请婚姻律师的费用,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婚姻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审判实践中,婚姻律师费用是多少,如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涉案财产系在当事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了分割。同时,对于隐瞒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婚姻律师哪个好,需要法院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对于隐匿财产的一方依法应少分,但对于另一方以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错误为由,要求涉案财产全部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也不应支持。
【链接】较、高人民法院2015年12月4日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李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载较、高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