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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问题一的答案是肯定的,但由于未签名方未就买卖合同达成合意,其亦并非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买方不得依据合同法*135条 ,要求未签名方履行合同,又由于签名方对房屋无完全的处分权,因此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无法完成。
接下来需要考查的问题是:虽然未签约方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此一意定之债的债务人,但此种情形下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范是否发生法定之债,继而未签名方因法律规定亦需承担合同中义务呢?
婚姻法**解释二*24条作出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那么,合同纠纷律师,对于上述条文中的“债务”应作如何解释呢?民通意见*43条则是规定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 较、高法院法官亦在著作中认为: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或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建立的债务,但收益归家庭共享的,债务均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4] 因此对该 “债务” 应作符合传统民法理论之解释:上述规定中未对债务的种类、内容作出限定,不仅夫妻一方借款(单务合同)中的还款义务是债务,而且任何通过合同(也包括生活生产中签订的双务合同)约定所形成的债务(如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均构成民法中的债务。
本文讨论的案情之中,签名方与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巩义哪个合同纠纷律师*,其实就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建立债务。依上述相关规定,未签名方虽然未就房屋买卖达成合意,但结合较、高法院民一庭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 之中关于推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的内容,巩义哪家的合同纠纷律师便宜,[5] 如无法举证签名方负债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则未签名方仍需承担此合同项下卖方的义务,其中就包括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买方名下的义务。
当事人以债务清算协议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巩义哪家的合同纠纷律师*,应当如何认定借贷事实?
【要旨】当事人以债务清算协议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该清算协议若无重大瑕疵的,可以作为认定借贷事实的依据。
【解析】债务清算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对一定时期以来发生的系列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后所形成的协议。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承诺书、清算协议等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对其真实性提出抗辩,但未提交证据证实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全面审查清算协议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可合理怀疑情况,在其并无瑕疵,能够反映借贷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认定当事人之间借贷金额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