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不限 | 产品数量: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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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宝利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常年代理销售山东,成钢、包钢, 宝、鞍、冶、天、衡钢等几大钢管厂生产的:10#、20#、45#、16Mn、Q345B、27SiMn、40Cr、20Cr、20CrMo、35CrMo、42crmo、20crmnTi、15crmo、12Cr1MoV、10CrMo910 、T91、P91等材质无缝钢管,合金钢管、高压锅炉管、石油裂化管、进口合金管、轴承钢管及长期销售各种Q235B,Q345B等焊管、螺旋管及地质、管道,化工、电力等**管材;工字钢,角钢,H钢,槽钢,板材等各种型材;公司所有产品严格按照国标要求,保证质量,可签订供应合同。
无缝钢管使用指南:
新GB150.2-2011材料要求
GB/T 8163中10、20钢和Q345D钢管的使用规定如下:
a)不得用于换热管;
b)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
c)10、20和Q345D钢管的使用温度下限相应为-10℃、0℃和-20℃;
d)钢管壁厚不大于10mm;
e)不得用于毒性程度为较度或高度危害的介质。
HG/T20581-2011钢材的使用限制和范围
a)按《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GB9948生产的碳钢及低合金钢钢管,不锈钢小口径无缝管,只能用于压力小于10.0MPa的受压元件。
b)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0MPa受压元件用钢管,应采用符合《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6479或《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要求的无缝钢管。
TSD D0001-2009钢管使用限制
GB/T 8163-2008、GB 3087-2008标准碳钢无缝管不允许使用在GC1级管道。
山东聊城宝利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是专业经营钢管的大型物资流通企业,在无缝钢管行业中有较高的信誉,20g小口径无缝管,库存9600多吨,950余种规格,年销量售额过亿元。常年经营成都、包钢、冶钢、鲁宝、鞍钢、安阳、洪都、天津等几大钢厂的国产进口的无缝钢管、合金管、锅炉管、不锈钢管规格齐全,保质保量。所售产品均执行国家标准,适用于工程、煤矿、纺织、电力、锅炉、机械、**等各个领域。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小口径无缝管,以质量为企业命脉,薄壁小口径无缝管,以诚信为治企之本,坚持认真严谨的原则稳步进取,不断发展壮大。在业界确立了多种服务体系,并形成了覆盖华北、华南、乃至全国的销售网络.以良好的信誉、优质的产品、雄厚的实力、低廉的价格**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产品深得用户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