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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侵害人索赔
侵害财产权的行为,是一种常见的侵权行为,在各类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是财产权,而财产所有权是我国公民一项较主要的财产权,这种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势必造成财产所有人经济利益的损害,使所有人对财产所有权权能丧失,当财产所有人在利益受到损害时,享有向侵害人索赔的权利,侵权人有赔偿的义务。
三、侵害财产权怎么要求赔偿?
我国法律关于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的规定,上市公**务工作,具体如下:
1、 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保险公司 法务 发展,与之相适应的较0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连带债务发生的*二种原因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连带债务即可由双方法律行为设定,又可由单方法律行为引起。但无论怎样方式设立,均需当事人对此加以明确约定或由全体债务人明示。默示不能成立连带债务。因连带债务对债务人关系甚大,所以,债务人中只要有不负连带债务的,则全部债务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的法律构成还应包括其的效力。连带债务的存在必然使其效力发生。连带债务的效力,因其既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又有债务人之间的内部连带关系。因此,连带债务的效力,一为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二为内部效力,即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罗庄公**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债务人民事权利能力存续时有效,即自然人和法人主体资格的存在。但是,如果当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产时,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否对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