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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申请工商注册公司,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代理工商注册服务,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丹阳工商注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过80人,资产总额不**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首条所称从业人数,申请工商注册,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i政部 国家税i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i政部 国家税i务总局关
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
落实到位。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i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i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i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i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i院、地方人民政i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i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