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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包括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形的赔偿。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繁杂,计算标准不一,支付责任承担者也不是单一的。针对现实中发生的工伤事故,试以《条例》及《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整理如下:
一、工伤事故赔偿计算方法中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i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6、生活护理费
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18个月 ;五级:16个月;: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一级至: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较i 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i金补足差额。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北京市两项合并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至不享受。因为一级至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33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36条。
五级至: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25条*(二)、(三)、(四)项规定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34条*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36条。
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①期满终止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25条*(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1、2、3、4、5的待遇。
二、工伤事故赔偿计算方法中受害人死亡的情形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孤寡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10%)
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其他孤寡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10%)
以上配偶及其他亲属所得抚恤金之和不应**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个月)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只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如上述1计算方式。
5、一级至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待遇
一级至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上述1、2所述待遇。
三、受害人因工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形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 。
四、涉及工伤事故赔偿计算方法,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前述有关项目的方式计算。
五、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各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本文由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