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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
当地质监部门应确定负责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检验机构或专业单位并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当地质监部门暂未确定单位的,由实施气瓶定期检验的机构按照《瓶规》7.2条规定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li。气瓶产权单位应依法履xing气瓶报废义务,将报废气瓶委托给当地质监部门确定的单位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负责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特种设备认证咨询,应当在接受型式试验约请后15天内派两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认证咨询,并且及时安排型式试验。
对采取型式试验方式的许可,压力管道安装改造认证咨询,不需要进行鉴定评审的,型式试验机构现场取样时,还应当进行以下工作:
(一)核查制造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资料相符合,是否满足本规则*二章*七条的要求;
(二)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以及许可标志的使用规定;
(三)审查设计资料、工艺文件,濮阳认证咨询,查看制造单位资源条件和其他*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检测手段是否与制造的产品相适应,并且跟踪检查产品制造过程。
现场取样时发现制造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型式试验单位不得取样并且在15日内向审批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