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不限 | 产品数量: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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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 | 按订单 | 价格说明: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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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艺与装备
(一)新建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规模必须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新建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法拉丝生产线必须是特种成分的玻璃纤维,或单丝直径小于7微米的细纱,且产品质量和规格达到国际标准,医院玻纤海吉布,生产规模不小于2000吨/年。
(二)禁止新建无碱、中碱玻璃球生产线。资源、能源具有优势地区的玻纤企业在改扩建无碱、中碱球窑时,别墅玻纤海吉布,单窑生产线规模应达到20000吨/年及以上,玻璃融制工艺中禁止使用白1砒作为澄清剂,玻璃成分必须符合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改扩建特种成分的玻璃球窑,单窑生产线规模不小于3000吨/年。
(三)新建玻纤制品加工企业规模为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年以上,常州玻纤海吉布,禁止使用国家淘汰的纺织设备织造玻纤制品,机场玻纤海吉布,禁止使用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产品生产玻纤制品。
(四)依法立即淘汰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禁止生产和销售高碱玻璃纤维制品。
一、生产企业布局
新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在国务1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1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玻璃纤维生产企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非工业规划区新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
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玻璃纤维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