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不限 | 产品数量: | 20.00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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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 | 不限 | 价格说明: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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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四)满足**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申请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号的主要流程如下:1、先根据产品,查查有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2、查出结果若有列之一情况的,需要编制产品的企业标准:--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的;--该产品高(或严格)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但企业有制定企业标准要求的;3、编制产品的企业标准(初稿)。4、送检产品。5、根据产品检验报告和其它情况,组织人员对企业标准(初稿)进行修改形成企业标准送审稿。6、组织*对企业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并做好会议记要和审查结论。7、整理好将上述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后,向企业标准主管部门申报备案。8、按主管部门备案要求补充相关的资料,并按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即可。对有些产品或某些行业(地方)对上述流程可能有不同的改变,但其本质上没有多大的差别。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2)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4)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5)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6)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3.(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2) 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4.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变更手续。5.以下产品需到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办理备案:(1)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2)消防产品;(3)Ⅱ、Ⅲ类医疗器械;(4)软件产品;(5)农药;(6)卫生杀虫剂;(7)液体肥料;(8)特殊化妆品;(9)饲料添加剂。6.食品、食品添加剂标准需到省卫生厅办理备案。根据《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不属于备案范围。 1.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原件3份及电子文本; 2.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原件1份; 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4.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原件1份; 5.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原件1份; 6.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原件1套; 7.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新办企业免此项) (备注:如企业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在线申报,预审查通过后须打印“预约受理通知书”及以上材料提交办理。) 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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