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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婚后发现有离婚时尚未处理的财产及其他纠纷。
离婚后,离婚纠纷收费标准,当事人一方发现有离婚时尚未处理的财产及其他纠纷,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l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离婚时没有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解决离婚时尚未解决的其他纠纷。这类诉讼,法l院是会依法受理并依法进行判决的。
(4)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否则,即使双方在生活形式上恢复离婚之前共同生活的模式,当事人之间也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当事人通过诉讼离婚后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常见的离婚纠纷编辑(一) 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离婚纠纷,主要是出于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草率结婚等原因而引发的。当事人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如果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引起离婚纠纷。(二) 剥削**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剥削**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主要是指封建思想和资产**思想所造成的离婚纠纷。受剥削**思想影响的可能是一方,也可能是当事人双方。在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封建传统仍有一定的影响,男方有严重的夫权思想,打骂,限制或干涉女方参加社会活动,致使女方不堪忍受提出离婚的,离婚纠纷答辩,还占有一定比例。
一、关于程序问题
1.无效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l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l院应当受理。 前款所称的“婚姻”是指登记婚姻;前款所称的“利害关系人”是指无效婚姻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未成年的无效婚姻当事人的其他监护人。
2.人民法l院在审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时,申请人为无效婚姻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其诉讼请求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等问题作出判决;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离婚纠纷起诉状,对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等问题,不予处理,告知其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