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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显示,我国保险公司总体运营良好。在64家参评的产险公司中,A级13家、B级44家、C级7家;在69家参评的寿险公司中,A级12家、B级47家、C级10家。
中保协主要从速度规模、效益质量、社会贡献三方面对各险企经营状况作出评价,三者权重分别为30%、50%和20%。根据较终得分,保险公司被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A类是指经营状况优良的公司;B类是指经营正常的公司;C类是指经营存在一定问题的公司;D类是指经营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司。
2016年3月29日,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与中国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2015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2015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为69.2,比中性值50高出38.4%,显示保险消费者信心较强,呼应了行业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局面
根据通知,近年来,阳光保险,保监会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变化较快,部分制度已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养老保险,存在着滞后、缺位、交叉、重叠甚至相互冲突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针对上述问题,加快补齐制度短板。要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加强机构股权、入股资金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监管。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严格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实施,对行业风险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夯实保险产品管理制度,从严做好产品监管。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监管制度,推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完善高管人员管理制度,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提升新型业务监管水平,引导新型业务规范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要研究完善保险监管和风险防范有关机制,延安保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行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产品、服务和模式。加强自保公司监管制度研究,引导规范相互保险组织,切实**会员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细化完善保险公司各类专属机构的监管规则。研究出台价格保险、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防范风险跨系统、跨区域传递。探索新模式新风险通报制度,切实引导新型业务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