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不限 | 产品数量: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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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 | 不限 | 价格说明: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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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电镀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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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辽宁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号)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2号、*4号、*5号通告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水泥、电镀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申领 根据环保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要求,我市2017年底前须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印染、炼焦化学、石化、化肥、农药、制药、水泥、玻璃、电镀、制革、有色金属等12个行业相关企业。造纸和火电等2个行业应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申领工作的,如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也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具体申领范围见环保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8年1月1日起,申**业的企业,必须持有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台帐记录及定期报告制度。 法律责任《*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十五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六十条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应当限期治理,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相关内容可登录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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