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不限 | 产品数量: | 9999.00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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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 | 不限 | 价格说明: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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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声波热量表示值的检验方法,主要有总量法、分量法、分量组合法这三种方法,需要用到的的检验设备为热水流量标准装置、配对温度传感器检验设备、计算器检验设备等。这些设备的扩展不确定度要求应符合检定超声波热量表各分量值的等级要求。
热水流量标准装置数量要求根据超声波热量表厂家生产情况,若超声波热量表口径为DN15~DN25,装置数量不得少于两台;若超声波热量表的口径在DN32及以上,装置数量不得少于1台。对于配对温度传感器的检验设备,建议选用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数字温度仪表。而对于检验冷量计量超声波热量表的温差检验设备,其要求**热量计量超声波热量表的相应设备。
在检验人员要求方面,应配备能满足生产和出厂检验要求的检验人员,至少有4名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并实际从事超声波热量表检验的计量检验人员或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员。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岗位职责明确,熟悉超声波热量表产品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检验人员数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