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申请人如何选择申请的种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可掌握如下一些原则
⒈发明
能取得权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因此发明创造不管是产品、还是方法或用途,当然均可以申请发明,但要获得权,必须符合授予权的条件。具体来说,可参考以下几点:
⑴技术水平较高的发明创造,特别是重大的、划时代的或具有开创性的发明创造,适合申请发明;
⑵由于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因此各种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
⑶其他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如气体、液体等无确定形状的产品等;
⑷投资大、开发试验周期长或市场寿命较长的发明创造,例如药品等。
⒉实用新型
目前,我国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而且划定了具体的保护范围,因此只有符合规定的发明创造才宜于申请实用新型。除此以外,还可考虑以下因素:
⑴相对于发明申请来说,技术水平稍低一些,如果申请发明,能否被批准把握较小的产品,适宜申请实用新型;
⑵经过市场预测,估计市场寿命较短或产品新换代周期不长的发明创造,好申请实用新型;
⑶申请人希望审批*,尽快授权,保护期限短于10年就足够了或希望申请花费少,也适于申请实用新型。
⒊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仅保护产品的外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