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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抽样*问题和委托鉴定问题公安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知识产权**鉴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样*,或者商请同级行政执i法部门、有关检验机构协助抽样*。法律、法规对抽样机构或者抽样方法有规定的,应当委托规定的机构并按照规定方法抽取样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对于需要鉴定的事项,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听取权利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鉴定结论的意见,可以要求鉴定机构作出相应说明。
惠诚(苏州)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胜之于精”的宗旨,知识产权,引入阿米巴管理模式,知识产权刑事诉讼,重点服务中小型科技文化企业,着力打造一家“为追梦人圆梦的律师事务所”。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i法部门收集、调*据的效力问题行政执i法部门依法收集、调取、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庭审质证确认,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行政执i法部门制作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调查笔录,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应当依法重新收集、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