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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诚(苏州)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胜之于精”的宗旨,苏州知识产权仲裁,引入阿米巴管理模式,重点服务中小型科技文化企业,着力打造一家“为追梦人圆梦的律师事务所”。
关于尚未附着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产品价值是否计入非法经营数额的问题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知识产权仲裁,对于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抽样*问题和委托鉴定问题公安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样*,知识产权,或者商请同级行政执i法部门、有关检验机构协助抽样*。法律、法规对抽样机构或者抽样方法有规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应当委托规定的机构并按照规定方法抽取样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对于需要鉴定的事项,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听取权利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鉴定结论的意见,可以要求鉴定机构作出相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