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不限 | 产品数量: | 9999.00 个 |
---|---|---|---|
包装说明: | 不限 | 价格说明: | 不限 |
查看人数: | 185 人 | 本页链接: | https://info.b2b168.com/s168-96348664.html |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厅依法批准设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近百人。商达律师事务所是深圳目前办公场所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史敦定律师、任龙祯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律师咨询等,同时具备丰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经验。
史敦定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刑事律师。
执业宗旨:忠于法律、诚信实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任龙祯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专职律师。
执业理念:信仰法律之道,坚守职业之德,为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请求胡检察长批准对黄某某(涉嫌组织**传销活动)
予以取保候审的报告
尊敬的胡检察长:
您好!万般无奈,只好打扰您了。我叫谢某某,系黄某某的丈夫。贵院正在对黄某某涉嫌组织**传销活动案进行审查起诉,出于对黄某某性命的担心,以及本案的特殊性,特向**报告如下:
一、黄某某自2013年8月8日被羁押以来,已经多次因身体健康的严重状况屡次住院,由于长期关押身体每况愈下,目前随时可能存在性命之忧。
南山看守所工作人员也特别担心这个问题,也已向贵院出具说明。黄某某常年以来身体患有多种严重疾病(心脏病有十三年的病史、高血压有十三年的病史、胃病有十多年的病史、胆管结石和颈椎增生十三年的病史以及慢性咽炎有十三年的病史),目前身体非常虚弱。辩护人梁炳池律师曾于2013年9月30日与同年11月8日两次到南山区看守所,试图会见黄某某,均被看守所工作人员告知:黄某某被送去医院**。同年12月12日,黄某某也因病发住院。
二、离开家人的悉心照料,我们时刻担心黄某某的身体状态的恶化,同时也担心目前的寒冷天气对其身体的影响。
关押之前,黄某某作为一个身患多种重病的虚弱病人,自己脆弱的身体尚需要家人的悉心照顾,家人每日督促其按时吃药,日常生活的自理能力很勉强,自保都难,完全没有人身危险性。
三、本案已经侦查完毕,完全不影响本案的审查审理, 并且,本案的其他三名嫌疑人/被告人均已全部被取保候审。
本案应当归案的人员均已归案,悉数如实交代本案的事实,应当调查取证的案情和事实均已调查完毕,并已全部确定。案件的真相已经非常清楚明了,取保候审不会妨碍侦查和调查取证,对涉案的相关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均不构成影响,其他三名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全部被取保候审。
尊敬的胡检察长,请求您关注本案被羁押的黄某某的身体健康与性命担忧,同时适当考虑本案的案情及相关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万般企盼的请求您同情我们一家,批准对黄某某予以取保候审。衷心谢谢!
此致
敬礼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厅依法批准设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近百人。商达律师事务所是深圳目前办公场所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史敦定律师、任龙祯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律师咨询等,同时具备丰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经验。
史敦定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刑事律师。
执业宗旨:忠于法律、诚信实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任龙祯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专职律师。
执业理念:信仰法律之道,坚守职业之德,为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请求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贵院办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某(系犯罪嫌疑人的妻子)的委托,指派本所史敦定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辩护人。经过会见,了解案情,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没有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贵院应当不予批准逮捕,具体理由如下:
1、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没有对“案发现场”实施任何管理或控制。吴某某陈述,位于华强北统建楼的1705办公室即“案发现场”可能是“阿慧”租来开设公司,自己受“阿慧”多次电话邀请,才到案发现场,并且到达案发现场后只停留20几分钟,没有任何参赌行为,仅仅与“阿慧”进行聊天,聊天话题包括电子生意及自己上次被抓、取保候审等话题,从来没有谈及合作开设赌场事项。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没有任何对案发现场进行通风报信、放哨等帮助行为;吴某某在现场停留20分钟之后离开,没有任何对在场人员其他人进行谈话。
2、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没有邀请、通知或引诱他人到“案发现场”进行参赌行为。首先,吴某某是受“阿慧”电话邀请到达现场。其次,其他参赌人员在吴某某到达之前已经在1705办公室进行赌博活动。再次,吴某某没有任何事情邀请或通知他人到1705进行赌博。*四,除“阿慧”、“彤彤”及王平之外的参赌人员,吴某某都不认识。*五,吴某某到案发现场还有一目的是找王平,因为吴某某岳母当天晚上去世,吴某某希望邀请王平与其一起开车回湖北老家。
3、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没有与“阿慧”进行过开设赌场的商量或合意。“阿慧”电话邀约吴某某到案发现场只是为了聊聊天,且案发现场双方没有进行任何“开设赌场”或类似话题的洽谈或商量,吴某某没有任何同意参入,也没有实际行动来表示参与。
4、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案发现场没有参与任何赌博行为,也没有收到任何金钱,也没有任何分红或抽成承诺等。吴某某到达案发现场时没有携带任何现金,也没有从现场取得任何金钱,被抓时上身的18800元是当晚吴某某离开1705房回到梅林村时,由其老乡老五归还借款现金19000元(因为当天晚上吴某某岳母去世,急需要钱用,故找老五还钱19000元,当晚打的花费200元,剩余18800元)。
5、在客观情势上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没有进行犯罪条件。当天晚上吴某某岳母去世,吴某某紧急找人回回湖北老家,根本没有开设赌场的心情和意愿。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到达案发现场仅仅是找人(王平)和与“阿慧”聊天,自己没有参赌,也没有开设赌场有关抽水、抽成、通风报信、放风、放哨等举动,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没有实施任何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和事实,也缺乏证明吴某某的有罪的证据,其行为无罪。
有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百三十九条、**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辩护人特向贵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吴某某的法律意见,请予以采纳。
此致
辩护人: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