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证的益处
1.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年和*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2.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字[1999]273号)。工资只要是合理支出,不管是不是软件企业均可税前扣除,重点是培训费用。非软件企业,应在教育经费的限额内扣除(职工薪酬总额的1.5或者2.5%,看规定情况),**过部分不予扣除;而软件企业则无此限制,均可扣除。
**企业认证和双软认证的区别是:要求不一样, 享受的优惠条件也不一样。
(1)软件产品评估评定要求:a) *,有知识产权;b) 软件产品经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即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信息技术服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 企业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的相关资质;b) 具备提供信息技术报务的软件和硬件等设施;c) 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资质的人员;
(2)软件企业评估要求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1、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2、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3、企业上一年度软件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年企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