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着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 GB/T13702 和 GB/4754 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着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发表日期栏:指着作权人**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 、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着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 、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版权登记说明
作品登记不是着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依法取得的着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着作权归属造成的着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着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负责外国以及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着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一、版权登记材料
1、计算机软件作品登记所需材料:
①、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
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源程序和文档;
③、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
④、委托版权事务中心进行软件登记代理的书面委托书。
2、一般作品着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①、作者和着作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②、作品登记表;
③、作品登记申请书;
④、作品创作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
⑤、权利保证书;
⑥、清晰的作品2份(复印件1份、彩色稿1),作者签字;
⑦、委托书;
⑧、着作权归属证明(委托创作作品需要提供委托创作协议,职务创作作品需要提供着作权归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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