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检测鉴定中心
本公司倡导“专业、务实、高效、创新”的企业精神,具有良好的内部机制。优良的工作环境以及良好的激励机制,吸引了一批高素质、高水平、高效率的人才。拥有完善的技术研发力量和成熟的团队。我们的宗旨是:“用服务与真诚来换取你的信任与支持,互惠互利,共创双赢!”我公司愿与各界同仁志士竭诚合作,共创未来房屋!!! 如有更多危房*检测鉴定。
关于危房*检测鉴定的相关标准:
一、构件危险性鉴定:
地基基础: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砌砖结构构件:重点检查砌砖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砖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
木结构构件: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结构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混凝土结构构件:重点检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的根部和**部的水平裂缝,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
钢结构构件:重点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
二、鉴定人员规定:
危房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技术人员参加
对于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有权另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
三、危房处理建议: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有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的房屋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四、鉴定费:
房屋所有人的使用人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
鉴定为危房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
鉴定为非危房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五、危房治理: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房,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屋部门有权*有关单位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六、本公司承接全国范围的建筑结构房屋*检测鉴定工程:危房*检测鉴定、厂房*检测鉴定工程,房屋结构加固检测鉴定,幼儿园结构检测鉴定工程等等。
建筑*检测公司业务范围
一、房屋建筑工程检测服务范围:
1、性质:既有建筑、在建工程、烂尾楼等;
2、功能: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古建筑等;
3、结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混合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筒体结构、石砌体结构、大跨度空间结构;
4、楼层: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高层建筑。
二、服务项目内容:
1、*(可靠 )性检测鉴定
⑴ 对房屋主体工程质量、结构*性、构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质疑时的复核检测鉴定;
a、结构*性:包括地基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滑移、变形等;上部承重结构出现开裂、变形、破损、风化、碳化、腐蚀等;围护系统有出现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承载能力不足而引起的变形、开裂、破损等。
b、主体工程质量:包括混凝土结构以及砖混结构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钢筋布置情况、截面尺寸、结构布置、钢筋强度、混凝土构件内部缺陷、砖砌体强度、砌筑砂浆强度及施工工艺等;钢结构工程的钢材性能、施工工艺、截面尺寸、结构布置、螺栓节点强度、焊缝质量、涂层厚度等。
⑵ 对房屋改变使用用途、拆改结构布置、增加使用荷载、延长设计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层数、装修前及安装广告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检测鉴定或装修加固改造后的验收检测鉴定。
2、施工周边房屋*性检测鉴定
包括对房产、土建、隧道、基坑、地铁、桥梁、河涌及爆破平整等工程施工周边的房屋检测鉴定,施工前主要对(规范内)周边房屋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及*性进行检测评定,施工后对房屋的受损原因及受损程度进行检测评定,并为出现的损坏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3、结构检测鉴定
⑴ 构筑物(包括烟囱、水塔、冷却塔、通廊等)检测鉴定。
⑵ 桥梁、公路等检测鉴定。
⑶ 灾后(火灾、爆炸、地震及事故等)结构检测鉴定。
⑷ 核电*壳结构及大型结构的检测评估。
⑸ 建(构)筑物及工业设备抗震鉴定。
⑹ 古建筑检测鉴定。
4、受损后的房屋结构*性检测鉴定
受火灾、台风、雷击、雪灾、白蚁侵蚀、化学物品腐蚀及汽车撞击等灾害导致的房屋结构性损伤,我公司依据原设计要求、国家规范标准及房屋的受灾性质对房屋灾后的结构*性、使用性及损伤程度进行检测评定,并为后期的使用提供合理有效的加固处理建议。
5、房产证和宾馆、酒店、娱乐、文化、体育、展厅等公共场所的开业前、转业前和资质年审前的房屋*检测鉴定
6、建筑抗震性能检测鉴定
对校舍、医疗机构等公共建筑及无抗震设计要求的房屋,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2008年版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对房屋的抗震性能进行排查、检测鉴定及验算。
7、出租房屋租赁前*检测鉴定
即对拆迁安置房和生产、经营使用的房屋,特别是用作营业性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置的房屋,旅业和出租的房屋,须经鉴定机构进行房屋*检测鉴定,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得安置、开业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