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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98669320,公司编号:13703548
产品规格: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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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指银行应投标人的请求,向招标方做出的保证承诺,保证在投标人报价的有限期内,如投标方中标后撤销投标书、擅自修改报价,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根据招标方索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
■产品特点:
对投标人的益处:减少因交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无偿占用,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与交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对招标人的益处: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避免了投标人不负责任的随意投标。避免办理收取、退回保证金的繁琐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适用对象:
适用于所有公开招标、议标时发标方邀请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前面我们讲了涉及四个方面的人,申请人(投标人)、办理人(担保公司)、担保人(银行)、受益人(招标方)。那么既然有了申请人、担保人、受益人,为什么还需要办理人呢?
因为正常的银行保函是需要在该银行有一定存款做为保证金的,如果申请人违约了,银行在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也会从投标人的帐户中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但是由于大多数投标人并没有多余的资金存在银行帐户,而且存了钱的银行也不一定能够开保函,因此,投标人很难自己直接从银行申请办理保函。
而担保公司自己在银行存了一定金额的资金,从而换取了银行的保函的额度,如果投标人违约的话,银行会扣除担保公司的保证金。担保公司承担了风险,也赚取相应的服务费。因此说,担保公司是投标保函的办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