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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水质不合理主要体现在设计进水水质时未考虑当地的特殊情况。部分乡镇榨菜、养殖等特色产业产生的一些废水也进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时未充分考虑,影响运行。工艺选择不合理主要由于部分设计院对其熟悉、了解的工艺有一定的偏好,在进行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时,以偏好为主,不考虑实际情况,化粪池清理费用,导致一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行后不久便停工改造,影响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以人工快渗工艺为例,通过调查,大部分人工快渗工艺属于早期的工艺流程,适合处理进水悬浮物较低的河道水和低浓度生活污水,并不适合处理以乡镇直排污水为主的进水,前处理工艺单元的缺陷以及快渗池运行管理的不规范,造成人工快渗池的堵塞,系统处理能力不能达到设计要求。
污水处理工艺中三级处理虽可解决二级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但因投资和运行费用昂贵而难以大面积推广。同时事实也说明,单纯依靠传统的人工处理方法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尚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栖霞化粪池清理,只能延缓其发展趋势。70 年代以来,化粪池清理费用,人工湿地处理技术的提出和发展,为综合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针对新农村建设的方针,农村污水处理也提到议程,根据农村的特点,人工湿地系统在农村污水治理方面更**优越型,具有高适应、高承受力及低投入、低运行费、低维护费等优点。
目前,在设计污水处理系统时,不许依照以下设计依据:
(1)建设方提供的有关技术、经济资料
(2)《*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8年12月26日)
(3)《*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1月)
(4)《*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4—87
(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l8918-2002
(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