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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用户将报废机动车交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然后报废车依次由氟里昂回收企业、拆解企业、破碎企业进行回收处理。氟类、安全气囊类、ASR 的回收由机动车制造商负责。
为了加强对氟类、安全气囊类的回收处理统一管理,由日本12家国内厂商以及日本机动车进口协会共同出资设立了机动车再资源化协力机构(JARP),由该机构与氟类、安全气囊类回收处理单位签订合同,承办相关事宜,向这些单位预先支付回收处理费用并进行业务审核。
由于ASR的回收利用设施与氟里昂和安全气囊相比较,数量较多,其处理报废汽车回收价格相对较高,为了降低 ASR 回收利用处理费,减轻机动妻消费者的费用负担,日本**在回收利用 领域导人竞争机制: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要求机动车制造商讨论分组计划,较终形成了把所有厂商分成两组 (ART组、AH组),各自委托相应的网点进行 ASR 的回收利用,从而形成相互竞争的格局。
报废汽车对环境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报废汽车露天堆放占用大量土地,如不加强循环利用,随着报废汽车数量的增多,我国将可能成为世界较1大的「汽车垃圾场」。
二是以排放水平低于国 Ⅰ 排放标准的汽1油车和国 Ⅲ 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为主的废旧汽车对空气的污染很大。据环保部 2017 年 6 月 3 日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7)》数据显示:2016 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与利用,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初步核算为 4.472×10^7 t,汽车是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 CO 和 HC **过 80%,排放的 NOx 和 PM **过 90%。按排放标准分类,国 II 及以下的行将报废的老旧汽车保有量占 12.8%,但 CO、HC、NOx、PM 的排放占比分别达到 60.7%、60.6%、43.6%、67.1% 。
三是拆解环节对报废汽车废弃物的不规范处理将造成环境污染。主要体现在报废汽车的废油、废液、废电池、汽车破碎残渣(ASR)及有毒废弃物(含铅、Hg、镉、铬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与利用,如不经过严格的回收处置将对土壤、水体和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加速淘汰「黄标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与利用,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是控制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
报国家规定报废汽车、摩托车严禁私自转让,只能由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回收、拆解。机动车所有人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回收,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1记证书、行驶1证、号牌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若私自处理报废车会有以下后果:
(1)无法注销该车的税费档案;
(2)无法注销该车车辆档案;
(3)报废车私自转让后上路被查获,有关部门可追究原车主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责任;
(4)报废车私自转让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欠交的各种税费,公安交警、税务、路政等**部门仍将依依法追究原车主经济赔偿责任并处滞纳金。